港府公布「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詳情,申請人須投資至少3,000萬元在合資格投資類別。(香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圖片)
香港「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申請資格準則。(香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圖片)
香港「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獲准入境、逗留和延長逗留期限。(香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圖片)
時隔八年,港府重啟「投資移民」,前(19)日公布「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詳情,目標明(2024)年中正式推出並接受申請,申請人須投資至少3,000萬元在合資格投資類別,當中300萬元要投資政府規定組合,用以支持創科及重點行業等。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估計,新移民計劃能為香港帶來1,200億元的新資金。該計劃明確合資格申請人不包括中國籍內地居民。
新計劃下,申請人須在提出申請的前兩年內的所有時間,絕對實益擁有不少於3,000萬元的淨資產(或等值外幣)。獲許投資資產包括股票、債務證券、存款證、後償債項、合資格集體投資計劃、有限合夥基金及非住宅房地產,涉資2,700萬元。其中,非住宅房地產包括香港的商用或工業用途用地,投資上限為1,000萬港元。投資者亦需向計劃新設的「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投資組合」投資至少300萬港元,投資組合將由香港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成立及管理,向與香港有關連的公司或項目作出投資,以支持本港創新及科技行業和其他重點行業發展。
須投資新設組合支持創科
資產門檻由計劃推出及接受申請當日開始計算,申請人獲入境處原則上批准來港後,可以訪客身份來港180日,並作出承諾的投資。申請人需將金融資產,存放在由合資格金融中介機構開立的指定戶口,包括銀行、獲證監會發牌的規管活動持牌法團,或經營相連長期業務的保險公司。申請人可轉換投資或金融中介機構,亦可提取現金股息、利息收入或租金收入。若投資市值低於最低門檻,申請人將毋須填補差距。
新計劃合資格申請人士包括18歲或以上的外國國民、中國籍而已取得外國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士、澳門居民及台灣華籍居民;可攜同受養人來港,包括配偶及未成年的未婚受養子女。申請人獲正式批准後,可在港逗留不多於兩年,其後可申請延長逗留期限三年,以「2+3+3」的模式,在第七年申請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
逗留兩年 配偶子女可同行
許正宇表示,新計劃的投資門檻與其他相似經濟體相比有競爭力,且投資產品選擇較多,有信心能吸引投資者來港。他又指,新計劃暫無硬性指標,但參考過往申請人數,每年約有4,000人申請,預計能為香港帶來1,200億元新資金。相信新計劃有助增強香港資產及財富管理、金融及相關專業界別的發展優勢,並為業界服務鏈的各個環節,帶來更多商機和高質量就業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