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惠州中心區一塊近10萬平方米統徵地進行清場,地上附著物是否補償引發了爭議。
據瞭解,位於惠州烏石路與金石一路交叉口附近的江北42、43號小區政府儲備地約97,453平方米,是惠州在20世紀90年代統徵的集體土地。該地塊由於各種原因一直沒有進行清場開發,村民們便在此復耕復產。
今年10月底,惠城區小金口街道的村民反應,「此前政府擬對該地塊的地上附著物進行清場,且按照相關規定對村民們進行補償;後來突然告知村民們不享有地上附著物的補償,並責令自行清場,可政府沒有解釋理由,也沒有提供任何相關依據和文件。」
惠州市自然資源局回應:個人、單位未經批准不得非法佔用土地,非法佔用的,政府有權要求其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11月24日,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清拆該地塊的地上附著物。截至12月13日,該地塊部分建築已被拆,當地相關部門也暫停了清拆。
涉事地塊由於各種原因一直沒有進行清場開發,村民們便在此復耕復產。(網絡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