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疫後社會復常,本澳交通違規個案亦隨出行活動增長有明顯提升,據資料顯示,今年首10個月交通意外超過1萬1千宗,同比上升兩成;違反《道路交通法》宗數則近60萬宗,同比亦上升近兩成半。雖然檢控數量增長反映警方在加強執法工作上的努力,但亦顯示現行法律對阻嚇相關行為重覆出現效果有限,亦對執法人員亦構成較大的工作壓力。
事實上,近年包括醉駕、超速駕駛、班馬線不禮讓行人,又或行人亂過馬路等造成嚴重交通意外的情況屢見不鮮,即使有關部門一直在宣傳上“下足功夫”,近期治安警亦以創新宣傳方式,以卡通造型製作了受歡迎的視頻短片。但要更好提升全社會的交通安全意識,只有宣傳與法律雙管齊下,才能保障所有道路使用者的出行環境。
近日行政會終於完成草擬修訂《道路交通法》文本並將交到立法會審議,提高部分違法違規行為罰則並引入“扣分制。據政府資料,修法將加強懲處醉駕、毒駕、酒駕和超速駕駛等行為,擴大強制使用安全帶及禁止駕駛時使用流動電話、其他電信工具及影視設備;禁止平衡車、滑板、滑板車或其他類似的機動或非機動通行工具在公共道路上通行等一系列規定,大多回應了過去社會的訴求。
不過,在扣分制上,現時僅有“不服從指揮及監察交通執法人員的命令”及“不遵守補充法規特別規定的禁止標誌”將被扣分,相關違規個案每年僅有雙位數字個案,也非經常造成交通意外的主因,其阻嚇性存疑,未來在立法會審議期間,可就是否有必要擴展至其他較嚴重的違規行為作出討論;同時由於新法建議明晰輪椅不可在馬路上通行,但現時社區無障礙環境仍有待改善,部分行人路無法讓輪椅通行,因此期望當局在修法過程中能充分與傷殘人士團體溝通,減低對他們出行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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