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法》法律草案將送交立法會審議,法案建議引入「扣分制」,駕駛員因違規被扣減至指定的分值時,將在法定期間內被禁止駕駛。(資料圖片)
修法當中包括增加行人過馬路使用手機的處罰。(資料圖片)
行政會昨(11)日完成討論《道路交通法》法律草案,有關法案將送交立法會審議。法案建議引入「扣分制」,駕駛員因違規被扣減至指定的分值時,將在法定期間內被禁止駕駛。同時,加強對醉駕、毒駕、酒駕和超速駕駛等違法行為的懲處。交通事務局局長林衍新表示,現行《道路交通法》已生效16年,當中包含269個條例,但今次涉及更改的僅約20個,佔整部法律的不足一成。
林衍新介紹,「扣分制」設計12分,一般扣超過六分後停牌三個月,扣至零分時停牌六個月。扣分的行為方面,初期引入「扣分制」時,扣分的行為主要是違反現場執法人員的命令、違反交通訊號等,斑馬線不讓行人、違反黃虛線等因現行法律已有足夠處罰,無需引入「扣分制」。
扣剩七分有機制可加分
林衍新補充指,「扣分制」屬累計,但「扣分制」建議扣至剩下七分時,有機制讓駕駛者自費報讀課程,通過課程後可加回三分。目前法案僅建議針對下述兩類「行政違法行為」引入「扣分制」:一是不服從指揮及監察交通的執法人員的命令;二是不遵守補充法規特別規定的禁止標誌(例如規範獲准通行車輛的種類、重量、高度限制等的禁止標誌)。至於超速、逆駛等原屬「輕微違反」的行為,則維持輕微違反的處罰機制(罰金及由法院判禁止駕駛等),並未引入「扣分制」。
開車禁用流動電話可用免提
法案又建議禁止於駕駛時使用流動電話、其他電信工具及影視設備。林衍新表示,主要是禁止駕駛者在行車時用手使用流動電話、其他電信工具及影視設備,但免提裝置則容許,聽歌等娛樂設施不影響駕駛,亦不處罰,但明文禁止公交車司機即使免提裝置也不可使用,的士司機使用免提裝置則不予處罰。
法案亦建議訂定輪椅及其他類似的行動輔助設備在公共道路上的通行規則。被問是否電動輪椅不可在馬路行駛?林衍新稱,輪椅不可以在馬路上通行。林衍新又指,修法當中包括增加行人過馬路使用手機的處罰,但他未有講明「使用手機」的情況,亦未有提及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