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在校大學生,因無法償還天價違約金,被迫成為「老賴」。(視頻截圖)
鬥魚三年前以違約為由,向多名女主播索賠8,000萬元違約金。(網絡圖片)
內地媒體2020年曾報道,直播平台「鬥魚」以違約為由,向多名女主播索賠8,000萬元違約金。消息廣泛傳播後,鬥魚迅速與多名受訪女主播和解。但此後三年,鬥魚及其母公司「甌越網視」的索賠官司仍在延續。涉事主播表示只要不按照平台要求直播,平台便向其施壓。多名被索賠的在校大學生,因無法償還天價違約金,被迫成為「老賴」。
據澎湃新聞報道,被索賠大學生,包括內地某985高校表演系學生「羅莉」。2019年5月,直播行業剛剛興起,羅莉獲鬥魚持股公司「小象互娛」要求,成為該公司的簽約主播。同年7月,「小象互娛」推薦,羅莉作為丙方,與乙方武漢「星秀傳媒」(由小象互娛100%控股)、甲方「甌越網視」簽訂了《解說合作協議》,有效期三年。
羅莉透露,「只要我不按照他們的要求直播,他們便向我施壓說我的直播時長不夠要起訴我。我第一次面對這樣的壓力,不敢告訴父母,後來就生病了。」
格式合同顯示,主播每月最低有效直播天數為24天,每月最低有效直播時長為120小時。每年有一次豁免機會。若超出則當月所有費用(本合涉及的平台簽約金,禮物收益分成等所有費用)為零,「乙方(主播)須向甲方(公會,即小象互娛)支付500萬元違約金。值得注意的是,這份協議詳細約定了主播的違約責任,但在如何分配直播收益時表述模糊。
家屬斥「圍獵在校學生」
鬥魚表示,這些女學生已經是「年滿18周歲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其行為構成了根本性違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女生家屬則認為,46頁的格式合同,完全超出她們認知,「這是對在校學生的圍獵」。一名被起訴女生指出,因為是電子合同,其簽約的合作時間,由三年被變更為16年。
事實上,主播天價違約金索賠並非個例。多名女主播三年前曾反映,因在第三方平台直播,被鬥魚認定違約,遭索賠8,000萬元。多份公開判決書顯示,以鬥魚和甌越網視為原告的合同糾紛中,被告多為出生於1995年後的年輕女性。因無力償還違約金,多名女生成為「老賴」。
上海市德尚律師事務所王帆律師指出,根據不同情況,主播違約金「幾萬到幾百萬都有可能」。王帆認為,主播合同對於普通主播來說就好像「賣身契」,大部分主播因行業競爭激烈等因素,並不能通過直播獲得足夠收入,對於不合理的高額違約金,均應適當予以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