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監管網購食品 事不宜遲
29/1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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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監管網購食品 事不宜遲
立法監管網購食品 事不宜遲

食物安全一向受人關注,但網購食品安全更受人關注,近年社交媒體發展迅速,帶動不少商家在網上售賣各類食品,網購食品日漸普遍,多數透過社交網站或即時通訊軟件等售賣或代購,食物來源廣泛,但衛生安全成疑,加上部分網購食品店沒有實體店,食材來源、質素、製作過程、製造場所環境衛生、甚至製作工場地點,消費者一無所知,一旦食物安全出現問題,難以追查,也難以執法,對消費者毫無保障。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上周列席立法會引介行政法務範疇明年施政方針會議上,多位議員關注網購食物安全,提出質詢,議員關注近年網購食品興起,惟政府監管不足,一旦發生食安問題,難以追查,冀望當局加強監管。

政府當務之急,是修訂食品安全法例,從源頭開始監管網購食品安全,規定所有網購食品店,必須向當局登記,取代現行自願登記方式,從開端監察食物製造的衛生安全,取代現行出事後才追查政策。

針對網購食品安全問題,民政總署去年中展開網購食品風險監察評估工作,但僅按風險情況抽樣檢測,發現存有食品安全風險,才適時採取預防及控制措施,單靠「按風險情況抽樣檢測」,怎能確保網購食品安全,保障消費者權益?當局至今仍未有意向進行立法監管網購食品。

互聯網無遠弗屆,網購食品已不限於本地製造,消費者可輕易透過網購平台或社交平台,代購澳門境外地區食品,交易都在網上完成,約定交收時間和地點交收,或透過快遞送達,甚至連聯絡電話都欠奉。一旦發生食物安全問題,根本無法追查來源,消費者權益無法保障。

究竟目前澳門有多少間網購食品店?相信政府也沒有一個確切數字。去年中,政府實施一政策,要求網購食品店自願向政府登記,至今向政府自願登記的網購食品店只有57間,究竟尚有多少未登記?無人知曉。

澳門食品主要依賴進口,對於食物安全檢測,當局一般採取事後通報及下架回收有問題食品,但召回機制僅適用於有明確來源地及通過正式渠道入口食品,類似通過網購進入澳門食物,根本不知來源,無法追蹤。隨著網購食物渠道愈來愈多,日益普及,當局有必要盡快採取措施,堵塞網購食品入口監管漏洞,確保食品來源符合衛生及安全規定,保障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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