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4)日上午舉行會議,簽署《保守國家秘密法》法案意見書。會後,一常會主席李靜儀表示,法案稍後將呈交立法會大會作細則性表決,通過後將於明年6月1日生效。
李靜儀指出,法案建議為國家秘密訂定定義,國家秘密包括經國家有權限實體或行政長官確定為國家秘密的事項。對於行政長官確定的國家秘密,建議行政長官為確定國家秘密事項、訂定及延長其保密期限,以及作出解密決定的有權限實體。
關於行政長官確定的國家秘密,委員會較多關注的是訂立範圍,需要符合兩個主要要件,一是發生或源自澳門特區,二是一旦洩露可能危及國安和利益,應確定為國家秘密。法案亦列明了八個方面事項,若符合則應確定為國家秘密,例如特區政府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等,委員會向政府清晰取向。
李靜儀又指,法案明確了公共部門或實體應採取符合該法規定的最高標準保護國家秘密,以防範任何人侵犯國家秘密。
此外,法案建議設立特別的程序規定,知悉國家秘密所涉事項的人,當被傳召向司法當局作證言或聲明時,以及在刑事訴訟程序中成為嫌犯時,須遵守特別的程序規定,以進一步加強對國家秘密的保護。
《保守國家秘密法》預料將於明年6月1日生效。(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