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廣州市市場監管局發佈《關於進一步規範我市住宅物業服務收費等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指出,廣州住宅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每平方米最高不超過2.8元(人民幣,下同),停車位物管費最高不超過120元/月。《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通知》提出,物業服務劃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和五級,一級為最高等級。有電梯的住宅,一級、二級、三級、四級、五級服務收費對應收費標準為2.8元/平方米、2.32元/平方米、1.85元/平方米、1.38元/平方米、0.9元/平方米;無電梯的住宅,一級、二級、三級、四級、五級服務收費對應收費標準為1.9元/平方米、1.57元/平方米、1.25元/平方米、0.93元/平方米、0.6元/平方米。
《通知》指出,普通住宅配套自有產權車位元的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根據配建的車位元泊位數規模不同,1,000以下(含)泊位的停車場最高不超過120元/月、1,000以上泊位最高不超過80元/月,具體標準由建設單位與其公開招投標或協定方式選聘的前期物業服務人依法確定。
廣州發布新規,要求廣州住宅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每平方米最高不超過2.8元。(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