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政府對部分企業進行閒置土地的懲處工作。(網絡圖片)
三家企業共計約1.22萬平方米建設用地被認定為閒置土地,將依法進行處置。(網絡圖片)
近日,惠州市自然資源部門進一步加快了閒置土地的懲處工作。惠州市惠陽區自然資源局集中發布了一批《閒置土地認定公告》,其中振業發展、通利化工和逸基地產等三家企業共計約1.22萬平方米建設用地被認定為閒置土地,將依法進行處置。
據公告內容顯示,惠州市惠陽區振業創新發展有限公司2017年1月14日通過出讓方式取得位於惠陽區三和街道象嶺村地段4,006平方米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土地用途為其他商服用地、城鎮住宅用地。《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合同補充條款)約定動工開發日期為2019年7月14日之前,當前已超過約定動工日期超過四年時間。
另外,惠州市通利化工有限公司則於2016年1月6日通過出讓方式取得位於惠陽區永湖鎮福地村地段4,344平方米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土地用途為工業用地。合同約定動工開發日期為2019年1月10日之前,超過約定動工日期近五年。
至於惠州市逸基地產有限公司,則是在2013年12月27日取得位於惠陽區淡水街道石橋村地段3845平方米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土地用途為其他商服用地。合同約定動工開發日期為2018年10月9日之前,至今已超過約定動工日期逾五年。
公告指出,上述三宗地均存在超過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兩年未動工開發的情況。根據《閒置土地處置辦法》規定,該局經啟動閒置土地調查、認定等工作,認定宗地為閒置土地,且閒置原因為企業自身原因。
根據《閒置土地處置辦法》相關規定條款發現,針對因企業方面的行為造成的閒置土地,處置辦法提出,對超過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徵收相當於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0%以下的土地閒置費;滿兩年未動工開發時,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上述三家企業當前均已遠超約定動工的兩年時限,意味著三宗土地將被政府依法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