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10/2000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廉政公署組織法〉》法律草案,有關法案將送交立法會審議。法案新增廉署調查經濟財務犯罪的職能,包括洗黑錢,同時公共實體可邀請廉署現場跟進及查察行政程序。
行政會已完成討論修改廉署組織法法案,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指出,修改廉署組織法是因應社會發展需要和回應市民的訴求,增加廉署職能以維護公共和居民利益,法案中同時建議落實廉署對公共部門監察和介入權限,廉署有權接收公共實體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資訊,以便掌握數據和採取合適及必要的預防和介入措施。
另外,法案建議調整廉署調查員制度,廉署調査員與司法警察局刑事偵査人員的職程掛鈎,賦予廉署調查員取得長期服務獎勵金的權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