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務局兩任前局長與商人涉貪賄案,中級法院今(21)日作出判決,裁定黑社會罪,以及部分行賄、受賄、洗清黑錢罪名不成立,李燦烽的刑期獲減七年至17年,蕭德雄的刑期減半至12年,關偉霖由18年改判五年半,吳立勝由15年改判四年半。賈利安一家的刑期維持不變,他們未有就有罪判決提出上訴。
原黑社會罪成的十名被告,二審李燦烽的刑期由24年改為17年、蕭德雄由24年改為12年、關偉霖由18年改為5年半、吳立勝由15年改為四年半、史鐵生由20年改為八年、吳驥年由八年半改為兩年、劉寶芳由十年改為三年九個月、蕭家權由九年改為三年半、胡家儀由十年改為三年九個月,黃其俊則由七年六個月獲改判無罪釋放。
至於賈利安及其一家人,包括李惠清、鄺尹詩、文禮聰,維持囚20年、12年、15年、15年半。李燦烽的事實婚姻關係人李涵,同觸犯偽造文件罪的李永峰、尤曉娜,相關刑期也維持18年、三年半及三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