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推進中山新建商品房服務模式,繼中山自然資源局下發啓動「交驗即發證」工作的通知後,11月16日,中山住建局也發布了關於《中山市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中約定「交樓即發證」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明確了第一是對於具備「交樓即發證」條件的新建商品房項目,開發商應主動公示相關信息;第二就是將「交房即發證」作為合同條款,由開發商、購房者在《中山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補充協議中進行有關責任和義務的約定。
據通知顯示,新建商品房項目如具備「交樓即發證」條件,房企應主動將相關情況在商品房銷售現場進行信息公示,在與購房者簽訂認購協議前應主動告知其相關情況。如購房者申請辦理「交樓即發證」業務,開發商應將「交樓即發證」作為合同條款在《中山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補充協議中,進行有關責任和義務的約定。
對此,購房者在簽訂認購協議前可向開發商了解擬購商品房項目是否具備「交樓即發證」條件,如該項目具備條件可與開發商友好協商,採取「交樓即發證」模式辦理不動產登記。
中山住建局發布關於《中山市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中約定「交樓即發證」事項的通知。(網絡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