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期使用手機情況改善

有市民質疑檢控標準模糊
29/1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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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市民質疑檢控標準模糊

澳門治安警察局局長梁文昌昨日出席電台時事節目「澳門講場」時透露,今年1月至10月,警方票控駕駛時使用手提電話有2,500多宗,較去年同期下降18%,有向好趨勢,又向市民呼籲,除警方執法外,市民配合亦同樣重要,提高守法意識,加強交通安全。

今年頭十月警方票控駕駛時使用手機的案件數量較去年同期下降18%,情況有所改善。 (歐陽震華攝)

有市民致電節目投訴曾被警方檢控駕駛期間使用手提電話,其後向警方提供證據上訴,表示駕駛當時並無使用手機,但最終上訴被駁回。她質疑警方對駕駛時使用手提電話的檢控標準模糊。梁文昌則回應指警員進行檢控都是依法辦事。

亦有市民致電指警方應對使用手提電話的駕駛者拍下照片作為證據,認為警方應提出違法證據,而不是市民提出無罪的證據,這樣對市民有所不公。

梁文昌回應指,警員進行檢控時是根據《道路交通法》第十六條「駕駛時禁止使用手提電話」,他補充,即使使用電話上的通訊軟件亦可以作出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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