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羅彩燕促請當局檢視《家庭政策綱要法》及增設離婚前法定調解機制從政策及法律層面守護家庭價值。(資料圖片)
澳門離婚率十年來持續攀升,基本維持在平均三對夫婦就有一對離婚的狀況。雖然婚姻自由的制度下「合則來不合則去」,但同時十年來亦都創造了不少單親家庭及近一萬名單親子女,衍生出不少經濟、教育、家庭照顧等等問題,亦都是構成一些社會悲劇及生育意願低下的因素之一。立法會議員羅彩燕提出,應從政策及法律層面守護家庭價值,減少社會悲劇。
羅彩燕表示,回歸前夕,本澳頒布了《家庭政策綱要法》,此法律一直沿用至今,並在這部法律基礎下延伸出多種福利政策、婦幼及長者保護政策以及專業社會服務。然而自回歸後20多年來,立法會卻鮮有再為家庭權益定立其他更新法律,而特區政府的行政及政策相對亦都較為集中於對貧困階層的財政支援,對於維護家庭完整、守護家庭價值等方面更少着墨。
冀政府牽頭推動家庭友善政策
羅彩燕促請有關部門應該重新檢閱《家庭政策綱要法》,以檢視現時各項服務及福利是否符合和滿足法律規定,並透過加大資源相關社服機構的投入,以增聘人手擴大其服務範圍,強化對家庭、婚姻輔導服務,並且應加大相關資助以推動守護家庭價值教育,宣揚家庭互助友愛、相互尊重照顧的價值。她又建議,由政府部門牽頭推動家庭友善工作安排,包括靈活彈性工時制、在家工作、定額津貼、照料家中長者及兒童假等等,並提供誘因鼓勵私營企業跟隨,以全方位減輕家庭照顧的壓力。
倡設離婚前法定調解機制
在離婚訴訟程序方面,羅彩燕指出,澳門目前仍沒有法定的專業調解機構或程序,縱使在離婚程序期間設有冷靜期,但在沒有專業力量協助介入的情況下,漫長的過程有可能令家庭成員倍感痛苦煎熬,令未成年人感到徬徨無助,或者難以獨自規劃開展離婚後的新生活。她建議政府應盡快研究及組織法定離婚調解機構及程序,並修改民法典相關法律條文,規定申請訴訟離婚的夫婦必須先經過法定調解程序。
羅彩燕認為,此舉認為一來可以減輕法庭壓力,二來透過專業人員調解和介入,將有助於夫婦化解矛盾挽救婚姻,符合守護家庭的法律初衷,而對於決意離婚的夫婦,亦可以從心理、或法律層面協助,令其雙方均能夠有充足的心理準備冷靜面對,並協助其積極規劃和開展新生活,確保未成年子女權益;三來亦都有利於維護家庭價值,有助於降低社會悲劇的發生,且透過相關機構的成立,能夠為法律、心理、社會工作等從業員提供更多就業職位和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