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及控制未成年人飲用酒精飲料制度》前(5)日起生效,當中規定,在開放予公眾使用、且不論其所有權的地方內銷售、提供及飲用酒精濃度在1.2%以上的飲料限制,包括:設定禁止銷售、提供及飲用酒精飲料的地點,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或提供酒精飲料,禁止以任何遠距離方式向未成年人銷售或提供酒精飲料等;亦訂定販售酒精飲料場所應遵守的規範及售賣方式等,以避免未成年人過早接觸酒精飲料。
其實,澳門特區政府及其相關主管部門早就一直關注未成年人飲用酒精飲料的情況,自2003年開始持續對未成年人飲用酒精飲料情況進行監測,其中每五年進行一次的澳門中學生健康行為調查結果顯示,未成年人曾飲用酒精飲料的比例由2003年的70.85%上升至2018年的82%。18歲以下人士中有八成曾接觸酒精飲品,相當比例在13歲時已飲酒,較鄰近地區嚴重,受訪者接觸酒精途徑有三分之一自行購買,三分之一在食店及兩成在家中取得。
從全球範圍來看,關於未成年人飲酒行為的法律干預,最常見和有效的舉措之一是限制低於最小法定飲酒年齡的青少年購買和飲用酒精飲料,從而限制酒精飲料的可及性。《控酒法》在本澳落實執行有助於避免青少年接觸酒精飲料;建議當局做好廣泛宣傳,讓整個社會包括商戶、家長及青少年明白《控酒法》的初心,並非處罰任何一類人群,而是讓青少年避免受酒精影響,更健康地成長。同時,當局要注意商戶的合作程度、執行是否清晰,以至學校宣傳教育、家長支持力度、社團的配合等各方面,應做好全方位合作。另外,須加強執法力度,做好管控工作。此外,本澳存在“北上飲酒”、網上購酒、過境時已酒精過量等問題,希望當局做好相關後續工作,降低未成年人酒精濫用的風險。
有效預防未成年人飲酒行為是一個長期且艱巨的任務,需要社會各界的通力合作,方能更好地實現未成年人飲酒行為的有效干預和全社會福利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