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酒法”於11月5日正式生效,首日執法發現一宗餐廳向兩名未成年人提供酒精飲品,已開立卷宗跟進,並通報相關學校。在禁售方面的規定,“控酒法”與“控煙法”規定類似,相信待法例生效一段時間,本澳商戶將會更清晰理應如何守法,執法部門亦能透過持續巡查和案例的出現,更好地完善相關法例法規宣傳,盡量減低執法時出現爭議。
筆者認為,以立法控酒來保障下一代未成年人過早受酒精影響是一件好事,但目前法例並未能規管至私人場所,對酒精飲料的定義為經發酵、蒸餾或有添加物旦酒精濃度在1.2%以上的飲料。在現今社會,整體對飲酒接納程度相對較大,不論是社交、日常飲食,酒都是相對煙更容易被大眾所接觸,因此未成年人接觸酒的機率及隱蔽性亦都相對高。為此,如何將控酒法落實至家庭層面,共同守法,防範未成年人過早飲酒,相信是非常重要一環。
針對家庭方面,建議當發現有未成年人觸法,除知會校方外,執法當局或校方可以對相關家庭背景進行了解,倘發現個別家庭有成員有長期飲酒,甚至是酗酒習慣,應轉介社工進行跟進。同時,結合本澳社團力量,在社區多方面進行宣傳普法,加強將酒精會影響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嚴重性普及化,主動提高大眾對防止未成年人接觸酒精的意識。
民眾青年會常務副會長、北區社諮委陳茵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