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訂定了《金融體系法律制度》11月1日起正式生效,金管局相信有助優化本地金融市場的營運環境。(新聞局圖片)
金管局透露,將跟進制訂涵蓋債券市場的《證券法》等法律,進一步強化債券市場和財富管理業務的法律保障。(資料圖片)
為配合澳門特別行政區發展現代金融業,進一步完善金融法律制度,優化金融市場環境,特區政府結合監管實踐經驗、業界意見,以及國際組織提倡的標準,重新訂定了《金融體系法律制度》(又稱新《金融法》)。該法律已於今(2023)年7月31日獲立法會細則性通過,並於今天(11月1日)起正式生效。
金融管理局表示,重新訂定的《金融體系法律制度》主要的修訂內容包括四點:一是優化牌照制度配合金融業發展:在金融機構牌照種類方面預留發展空間,並引入「有限制業務銀行」牌照類型,增加銀行牌照制度的靈活性;就金融科技項目的試行設立臨時許可制度,以促進創新科技在金融業務的應用。
二是完善監管要求及加強與國際監管標準接軌:根據銀行監管的國際準則,調整信用機構的謹慎規則;提升信用機構管理機關及監察機關的適當資格要求及責任,強化信用機構的有效管治。
三是優化行政程序:簡化債券公開發行程序,由原本的審批制改為註冊制,以配合債券市場發展。
四是加強對非法金融活動的處罰:提高未經許可接受公眾存款或其他應償還款項罪行的刑罰;增設法人的刑事責任。
加強金融業抗風險能力
金管局相信,隨著新法律制度的實施,將有助優化本地金融市場的營運環境,為澳門金融業奠定穩健的發展基礎;同時貫徹國際監管準則,加強金融業的抗風險能力。
金管局坦言,澳門金融法律基礎相對薄弱,是澳門特區發展現代金融業的攻堅難點。但近年來,局方加快推進各項立法修法工作。至今,《融資租賃公司法律制度》、《保險業務法律制度》、《信託法》已相繼頒布生效,重新訂定的《貨幣發行法律制度》及《金融體系法律制度》分別已於2023年9月1日及將於11月1日起正式生效;《保險中介業務法》已納入2023年特區政府法律提案項目。
將強化債券市場法律保障
金管局又指,將跟進制訂涵蓋債券市場的《證券法》、修訂《規範投資基金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之設立及運作》,以及檢討私人退休基金法律制度的工作,進一步強化債券市場和財富管理業務的法律保障。
翻查資料顯示,澳門債券市場自2019年起步發展,截至今年6月,累計已有298筆債券在澳門發行或上市,金額達4,885億等值澳門元,涵蓋主權債、地方政府債、企業債、綠色債、金融債及資本補充債等多類品種。粵港澳於2021年共同推出「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便利大灣區居民個人跨境投資。截至今年6月,澳門銀行已為灣區居民開立賬戶17,100個,累計錄得7,700筆交易,當中12% 與深合區相關。
另外,澳門金融業總資產已由疫情前的21,762億澳門元,擴大至2023年第一季末的29,119億澳門元。隨著市場環境的不斷優化,結合與深合區聯動發展帶來的機遇,有望在市場主導下釋放金融業更大的增長潛力,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