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圈」案今日在初級法院續審,宣讀50份證人在刑事預審法庭作供之備用聲明。
這些證人全數為案涉嫌賣淫女子,她們供稱自己透過中介人一次性繳交數萬至15萬的介紹費,被安排被案中第一和第二被告進行面試,根據身材外貌來決定這些女子是否能夠留在葡京酒店內從事賣淫工作,其後還要每個月上繳1.5萬元的「茶水費」,否則就會被驅趕及列入黑名單。不過亦有個別女子供稱,自己從事賣淫期間未曾被人收取其他費用。
據供稱,這些女子每日下午兩點半就要到葡京酒店大堂排隊輪候,以每日1000至1500元「工作房」,之後到「沙圈」,即酒店地下大堂走廊招攬嫖客,一般每次肉金為港幣1500元。扣除房租和上繳費用,這些女子月入可達數万至十多萬港元。高收入「快錢」引誘之下,這些女子從內地不同省份來澳,甚至包括一名來自吉林長春的大學畢業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