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區政府提出多項《澳門刑法典》(下稱《刑法典》)具體修改建議,建議引入新三條:分別是「性騷擾罪」、「與未成年人進行性交易罪」、「與未成年人有關的色情物品罪」,以及修訂「強姦罪」、「性脅迫罪」的規定。法案將送交立法會討論。
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稱,隨著社會發展所帶來的各種改變,《刑法典》有關侵犯性自由及性自決罪的規定已不符合社會現狀,特區政府為響應社會訴求,展開了檢討《刑法典》關於侵犯性自由及性自決罪規定的工作。
法案建議引入「性騷擾罪」,將實際涉及性方面身體接觸的非禮行為刑事化,處最高至1年徒刑或科最高至120日罰金,以及將定為半公罪。
至於「與未成年人進行性交易罪」,以及「與未成年人有關的色情物品罪」,法案建議均設為公罪。當中規定接受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提供賣淫服務的人,須負上刑事責任。另外「與未成年人有關的色情物品罪」將利用和引誘任何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參與色情表演、錄製色情照片、影片或錄製品的行為刑事化。
梁慶庭又公布,行政會還完成討論《婦女及兒童事務委員會》以及《嬰兒配方食品營養成分要求》的兩項行政法規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