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選舉法加設簽署聲明書

陳海帆:實為防範於未然
28/1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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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向立法會提交的修改立法會選舉法的新文本中,擬加設規定參選人必須簽署聲明書,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今早表示,人大早前就香港基本法第104條釋法時已明確表明,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為議員參選的其中一個要求;即使現時澳門未有如鄰埠香港般出現獨立的思潮,特區仍認為引入聲明書的做法是防範於未然,因維護國家主權完整是重中之重,又強調設立聲明書不是中央所要求的。

至於如何判斷參選人的聲明書是否真誠,她則認為要言行一致,若有事實證明到該名有意參選人的言行不一,做出違反基本法及特區的行為,其聲明會交由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作最後判斷。她相信,即使參選人過去曾有過主張分裂國家、有違基本法或特區的言論,若期後向選管會表明會真誠效忠,選管會仍會接納其聲明。假如聲明不被接納,該名人士絕對有向法院上訴的權利。

被問到提出聲明書的制度是否因應香港立法會近日的「宣誓風波」而跟隨,為何不按澳門的實際情況立法,陳海帆重申此舉只是未雨綢繆,又指當年回歸時的第一屆議員也要重新就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再次宣誓,因此要求參選人聲明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並非第一天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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