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中級法院就太陽城集團創辦人周焯華等人經營非法賭博業務判囚的上訴案作出裁決。(資料圖片)
澳門中級法院19日就太陽城集團創辦人周焯華等人經營非法賭博業務判囚的上訴案作出裁決,周焯華與多名被告,部分上訴得直,但刑期不變。另外,周焯華等七名被告詐騙罪不成立,毋須支付詐騙罪衍生的賠償金,但對特區政府的賠償金額則增加至超過250億元(澳門幣,下同)。
澳門原審法院今年初裁定周焯華創立及領導犯罪集團、不法經營賭博等合共162項罪名成立,判監18年。法院當時判處太陽城犯罪集團成員,向政府賠償逾65億元,並須向澳門美高梅(MGM)、永利、威尼斯人、銀河、澳門娛樂合共賠償21.43億元。周焯華等人2月提出上訴,檢察院也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對特區政府賠償金增至255億
澳門中級法院上周四(19日)作出裁決,裁定周焯華等人詐騙罪不成立,無須支付巨額賠償金;但改判加重清洗黑錢罪成立,周焯華仍然維持18年刑期處罰。法院以集團在經營「賭底面」、「電投、網投」等博彩活動,以及在洗黑錢上獲得的不正當利益,判處周焯華等人以連帶方式向澳門特區政府支付相關非法收益的總和,金額約255億元。
中級法院經判決後,最新判決如下:第一嫌犯周焯華18年徒刑;第二嫌犯司徒志豪10年徒刑;第三嫌犯張一平10年徒刑;第四嫌犯馬天倫12年6個月徒刑;第五嫌犯張志堅12年6個月徒刑;第六嫌犯周振熙12年6個月徒刑;第七嫌犯盧石峰12年3個月徒刑;第八嫌犯王柏齡12年6個月徒刑;第十一嫌犯梁樹榮9年徒刑。
各被判嫌犯仍可向終院上訴
澳門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20日晚公佈中級法院刑事合議庭裁定,各被判嫌犯仍可就上述裁定向終審法院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