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四部門聯合印發國內首個針對綠色投資評估制定出台的指引性文件。 圖為深圳前海交易廣場。(新華社)
有分析指,《深圳市綠色投資評估指引》的出台有助促進綠色金融與實體經濟的深度融合。圖為廣東肇慶新能源汽車生產基地。(新華社圖片)
深圳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深圳監管局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監管局近日聯合印發《深圳市綠色投資評估指引》(下稱《指引》),成為國內首個針對綠色投資評估制定出台的指引性文件。《指引》自2023年今(20)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綠色金融包含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投資等產品和服務。在前兩個領域,(原)銀監會、證監會都曾發布過官方指引文件。但在綠色投資上,迄今為止尚無官方定義和評估體系。為了填補綠色投資評估體系的空白,深圳在綠色金融領域再添重磅文件。
《指引》規模綠色投資流程
該《指引》全文分為五章,包括總則、投資前評估、投資後管理、其他規定以及附則。在環境法律責任上,《指引》明確了金融機構在投資前應對投資項目主體提供環境影響評價相關報告,並提出應結合項目環評文件全面評估分析項目的環境影響、環境風險及環境效益。《指引》還提出金融機構要關注融資方環境風險管理相關的組織治理、制度建設、申訴與回應機制、環境資訊披露等工作開展情況,並通過完善合同條款督促客戶加強環境風險管理,通過金融力量推動實體企業綠色治理水準的提升,支援實體經濟的低碳轉型發展。
此外,《指引》的實踐意義不僅限於為投資機構提供評估指導,在商業銀行業務和企業自身規劃上也有潛在作用。
例如,商業銀行在為企業提供貸款時,可以通過參考該指引對企業的環境影響和風險進行全面評估,判斷企業的環境效益能否與貸款風險相協調。
助企業降低環境風險
同時,該指引也可以為企業提供參考,幫助其在項目規劃和實施過程中充分考慮環境因素,以降低未來可能面臨的環境風險和挑戰。
《指引》的發佈標誌著深圳在推進綠色金融發展方面邁出了關鍵的一步。深圳政府表示,將持續加強綠色金融領域的研究和創新,促進綠色金融與實體經濟的深度融合,為全國的綠色金融發展提供可推廣的經驗和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