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450萬跨境盜竊案的本澳男子已被檢方依「加重盜竊」罪被羈押。圖為本月10日疑犯移交本澳。(林嘉欣攝)
檢察院提醒市民大眾小心保管財物。(檢察院圖片)
早前,一名本澳男子與兩名內地人士涉嫌合謀在本澳盜竊他人相當巨額財物,經本澳警方與內地警方展開聯合緝捕行動,三名嫌疑人在內地被拘捕,涉案本澳男子近日被移交本澳。案件已移送檢察院偵辦。
檢察院指出,今年8月,案中三名嫌犯合謀於外港客運碼頭盜取他人裝有現金的一個行李箱和背包,據報涉及款項約450萬元人民幣。經初步偵查,案中本澳嫌犯涉嫌觸犯《刑法典》第198條第2款a項規定及處罰的「加重盜竊罪」。
根據法律規定,盜竊罪中,倘被盜竊財物價值超逾澳門幣15萬元,該數額即屬於相當巨額,相關犯罪具有法律規定的加重情節,犯罪行為人可被控訴觸犯「加重盜竊罪」,最高可被判處至十年徒刑。
經對該嫌犯進行首次司法訊問,考慮涉案金額相當巨額以及犯罪情節的嚴重性,為避免嫌犯逃離本澳以至妨礙訴訟程序進行,經承辦檢察官建議,刑事起訴法庭法官命令對嫌犯採取羈押強制措施。
依照《刑事訴訟法典》的規定,檢察院將繼續對上述案件進行相應的刑事偵查措施。
隨著本澳經濟逐漸復蘇和人口流動的增加,侵犯財產的犯罪行為時有發生,檢察院提請市民大眾小心保管財物,如懷疑財產受侵害,應盡快向警方或檢察院檢舉,藉以及時打擊犯罪,共同維護社會秩序及市民的財產安全。
成功起回130萬元贓款
案發於今年8月16日早上,案中受害男子在外港碼頭等候上船期間,被犯罪集團盜竊存放450萬人民幣行李箱和背包,其中32歲本澳男主腦駕駛電單車運走贓款,並交由母親及胞兄透過地下錢莊匯走處理,再經青茂口岸潛逃至內地。另一名涉案的37歲內地男子在作案後即時經關閘離澳。司警接報後成功起回近130萬元贓款,並先後在澳門拘捕包括胞兄及母親在內的五名男女。
案中主腦在案發後潛逃內地,當局隨即啓動與內地的緊急警務聯絡機制,在中聯辦警聯部協調下,由公安部刑偵局聯同湖北省公安廳,廣東省公安廳及珠海市公安局繼續追捕潛逃疑犯,最終在湖北截獲本澳男主腦,本月10日內地警方將該男子移交司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