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男與兩內地人合謀盜取450萬

涉加重盜竊罪 最高可判囚十年
19/10/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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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加重盜竊罪 最高可判囚十年
涉加重盜竊罪 最高可判囚十年

作案男主腦10日上午在拱北口岸由內地警方移交本澳司警。(林嘉欣攝)

檢察院今(19)日表示,早前,一名本澳男子與兩名內地人士涉嫌合謀在本澳盜竊他人相當巨額財物,經本澳警方與內地警方展開聯合緝捕行動,三名嫌疑人在內地被拘捕,涉案本澳男子近日被移交本澳,現時,案件已移送檢察院偵辦。

案情顯示,今年8月,案中三名嫌犯合謀於外港客運碼頭盜取他人裝有現金的一個行李箱和背包,據報涉及款項約四百五十萬元人民幣。經初步偵查,案中本澳嫌犯涉嫌觸犯《刑法典》第198條第2款a項規定及處罰的「加重盜竊罪」。

根據法律規定,盜竊罪中,倘被盜竊財物價值超逾澳門幣15萬元,該數額即屬於相當巨額,相關犯罪具有法律規定的加重情節,犯罪行為人可被控訴觸犯「加重盜竊罪」,最高可被判處至十年徒刑。

經對該嫌犯進行首次司法訊問,考慮涉案金額相當巨額以及犯罪情節的嚴重性,為避免嫌犯逃離本澳以至妨礙訴訟程序進行,經承辦檢察官建議,刑事起訴法庭法官命令對嫌犯採取羈押強制措施。

依照《刑事訴訟法典》的規定,檢察院將繼續對上述案件進行相應的刑事偵查措施。

隨著本澳經濟逐漸復甦和人口流動的增加,侵犯財產的犯罪行為時有發生,檢察院提請市民大眾小心保管財物,如懷疑財產受侵害,應盡快向警方或檢察院檢舉,藉以及時打擊犯罪,共同維護社會秩序及市民的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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