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G服務規定與收費繁複

消委會籲仔細了解始可簽約
27/1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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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籲仔細了解始可簽約

消費者委員會調查「4G服務一般規定與月費」後指出,三間電信供應商提供「4G服務一般規定與月費」計劃不同、資訊內容多,消費者可能未必完全了解,建議供應商進一步清晰服務訊息內容、提高透明度,並建議消費者在選擇月費計劃時,優先了解與比較計劃的組合及收費,如有疑問向供應商多作查詢,在確認已明白供應商的規定與收費標準後,方承諾或簽署《服務合約》,否則可能面臨違約風險。

消委會建議消費者多比較、了解4G服務規定及收費,避免承擔違約風險。(互聯網圖片)

特區政府於去年6月發出四個4G流動電信服務牌照, 本澳4G電信服務相繼推出市場。由於各供應商推出的「月費計劃」內容與收費標準各異,為了提高服務的訊息透明度,方便消費者進行比較,消委會進行了4G服務的收費問卷調查,並將收到的30個月費計劃資料整理成列表上載到www.consumer.gov.mo供消費者參考。

三家供應商回應問卷

消委會在9月份就本澳4G電信服務的一般規定,在基本、數據及兩地或以上數據共用的月費計劃,計劃的收費標準、組合項目,計算方式等,向本澳四間供應商發出問卷,其中澳門電訊、和記電話(澳門)有限公司、數碼通流動通訊(澳門)股份有限公司作出回覆。

消費者在4G電信服務享有的權利與義務,一般受到供應商定出的服務條款與一般規定所規範,根據回收的資料顯示,三間供應商無論在話音與數據用量方面都不設滾存機制,即消費者當月用不完相關的服務用量,也不能累積到下月使用,同時,消費者如要提前終止合約,有兩間供應商會向消費者收取違約金。

三間供應商在「4G服務一般規定及收費」不盡相同,例如,相關供應商對網內(同一供應商用戶的聯繫)與網外(非同一供應商用戶的聯繫)通話時間屆滿後兩者的計價方式,以及流動數據與Wi-Fi服務以用量,或以時間作計價單位,各自不同。由於不同的規定會直接影響消費者的賬單,消委會建議消費者應全面比較各供應商的服務條款與收費是否符否個人消費習慣,再決定選擇哪個供應商,消費者亦要衡量個人需求來選擇月費計劃,以免每月承擔比實際需求要高的月費,造成不必要的支出,導致發生違約風險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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