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獲立法會全體會議一般性表決全票通過。
第七屆立法會第三會期昨(16)日展開,《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法案下午獲立法會全體會議一般性表決全票通過。
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政府會緊密配合議會審議工作,希望法案能在今年底前獲細則性通過,屆時可在明年開展行政長官選舉工作。
另外,新一屆立法會選舉將在2025年開展。張永春稱,正分析立法會選舉法諮詢期的意見,近期有條件公布總結報告,今年底前向立法會提交法案討論,希望明年年中可獲表決通過,有充足時間讓選民、有意參選人士和團體了解立法會選舉法的改變和制度要求,可以做好 2025年的立法會選舉工作。
制度上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
《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法案是為從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上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完善和優化行政長官選舉的管理流程,特區政府經分析及研究公開諮詢期間所收集的意見,並充分考慮本澳的實際情況後,制訂該法案。
法案主要內容包括:一、 完善行政長官選舉的被提名人及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選舉參選人的資格要求規定:增加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參選和出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的資格條件。二、 設置確保資格審查程序順暢運作的機制:將資格審查的標準法定化,並在法案中列舉判斷的標準。三是加強遏止違規行為及優化選舉流程:訂明公然煽動不投票或投空白票、廢票行為,將構成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