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法院上星期五審訊檢察院助理檢察長涉受賄瀆職案件。法院外有警員和警車在場戒備。(簡東拿攝)
中級法院本月13日(上周五)上午10時審訊檢察院助理檢察長江志涉嫌受賄瀆職的刑事案件,案中四名被告分別為江志、蔡秀英、吳懷珠及關凱倫。案情顯示,四名被告合謀組成犯罪集團,在多宗刑偵案件中涉嫌收受賄賂干預司法公正,四人被控涉嫌觸犯「犯罪集團」、「受賄作不法行為」、「公務員袒護他人」、「濫用職權」、「違反司法保密」、「瀆職」等多項罪名。首被告江志否認所有控罪,他提出被羈押至今沒接受調查,自己從沒收取任何不法利益,又辯稱是基於案情客觀作出歸檔決定,強調沒有做過違法的事。
上周五上午8時許,押解案中嫌犯的懲教管理局囚車由路環抵達中級法院,參與法院庭審旁聽的市民和傳媒需排隊輪候,以及接受安檢後進場。中級法院外有多名特警警員和警車在場戒備。
開庭審訊率先由控方簡述起訴狀內容。控方在近個半小時的簡述中指出,由2010年開始至2021年期間,江志聯同其他三名被告組成犯罪集團,專替涉及刑事偵查案件的受查人士「拆案」並從而牟利。期間不少於30名受調查人士,涉及30多宗的檢察院刑事偵查案由江志等人「拆案」,「拆案」案件類型包括詐騙、毒品、不法賭博、盜竊、偽造文件及以虛假文書取得澳門身份證等不同犯罪。其中,首被告江志被控「犯罪集團」、「受賄作不法行為」、「公務員袒護他人」、「濫用職權」、「違反司法保密」、「瀆職」合共89項罪名。
千四萬資產來歷不明 江志否認所有控罪
江志答辯時,否認起訴書所有犯罪事實。對於控方指出至少在2010年起,江志伙同案中三名被告,各人分工明細及利用職務之便和人脈,以江志為主腦,忽略文書證據,干預和操控訴訟程序和刑事偵查結果,把案件歸檔,協助受查人士脫罪,從而收取受查人士金額由10,000至數十萬的不法利益。控方同時指出,江志於2022年的財產申報為2,000多萬元,但與事實財產所得4,000多萬元不符,涉及高達1,400多萬元的資產來歷不明。江志自辯時提出三個理據,希望法庭考慮。他稱被羈押至今沒有接受廉署等調查問話,聲明自己從沒有收取任何人士的不法利益;他沒有作出控訴書所指把案件犯罪式歸檔行為,強調自己作為助理檢察長,是基於案情客觀作出歸檔決定;最後又強調,沒有以明示或暗示方式介入同事的案件處理,沒有做過違法的事。
江志:資產來源可證明
至於1,400萬財產來源不明方面,江志認為控方計算忽略自己23年工齡的收入,他辯稱平均每年薪酬合共約200萬元,炒股20年每年至今有八至十萬元回報,加上有多項投資,更稱公務員可於大年初一至三進入賭場,由於自己運氣好,每年都贏多輸少,彩金累計至少100萬元,加上妻子的高收入和夫婦每月開少,他認為可證明資產來源;對於涉及的三項私人債權沒有申報,他稱則因為疏忽和無意識,以為放棄追債便無申報。
江志在答辯處理涉案案件和作歸檔批示的理據時,指出涉案的30宗案件,其中他經手歸檔的12宗案件均有理有據,亦否認11宗案件涉不當查閱罪,且從來無干預其他檢察官處理的案件,其餘屬解答查詢類的案件。其中,江志解釋處理案中第二被告商人蔡秀英的契仔涉吸毒案時,他承認在未經檢察長同意批示下,自把自為代替其他檢察官開庭,同時在缺乏嫌犯驗尿等證據下,以不起訴歸檔處理,並認為自己沒有偏袒。案件將在本星期繼續進行審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