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法院今日審訊檢察院助理檢察長江志涉嫌受賄瀆職刑事案件。(簡東拿攝)
中級法院今(13)日上午10時審訊檢察院助理檢察長江志涉嫌受賄瀆職的刑事案件,案中四名被告分別為江志、蔡秀英、吳懷珠及關凱倫。案情顯示,江志聯同律師關凱倫,以及其餘兩名被告合謀組成犯罪集團,在多宗刑偵案件中涉嫌收受賄賂干預司法公正,四人被控涉嫌觸犯「犯罪集團」、「受賄作不法行為」、「公務員袒護他人」、「濫用職權」、「違反司法保密」、「瀆職」等多項罪名。
上午8時許,押解案中嫌犯的懲教管理局囚車陸續抵達中級法院,至於參與法院庭審旁聽的市民和傳媒需排隊輪候,以及接受安檢後進場。中級法院外有多名特警警員和警車在場戒備。
拆案涉騙賭毒 江志被控89罪
開庭審訊期間,首先由控方簡述起訴狀內容。控方在近個半小時的簡述中指出,由2010年開始至2021年期間,首被告江志聯同其他三名被告組成犯罪集團,專替涉及刑事偵查案件的受查人士「拆案」並從而牟利。期間不少於30名受調查人士,涉及30多宗的檢察院刑事偵查案由江志等人「拆案」,「拆案」案件類型包括詐騙、毒品、不法賭博、盜竊、偽造文件及以虛假文書取得澳門身份證等不同犯罪。其中,首被告江志被控「犯罪集團」、「受賄作不法行為」、「公務員袒護他人」、「濫用職權」、「違反司法保密」、「瀆職」合共89項罪名。(編輯:簡東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