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上(9)月宣布個人住房貸款執行「認房不認貸」後,珠海市近日再官宣實施公積金「認房不認貸」。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日前發布《關於優化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明確自即日起,職工家庭在本市名下無住房,同時在全國範圍內沒有尚未還清的公積金貸款,且公積金貸款次數累計未滿兩次的,可按首套住房執行公積金貸款政策。
此前,珠海公積金貸款對首套住房的認定是指借款申請人(含共同申請人)家庭(包括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無住房、無公積金貸款記錄。該中心解釋,發布該通知旨在更好地滿足職工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發揮住房公積金民生保障作用。
根據最新規定,家庭住房套數認定的範圍是珠海市範圍內,以本市不動產登記機構出具的查詢結果為准。已使用過一次公積金貸款且已經結清的,如果家庭名下在珠海市無房,可按首套住房執行公積金貸款政策;如果家庭名下在珠海市僅有一套住房,可按二套住房執行公積金貸款政策;如果家庭名下在珠海市已有兩套及以上住房,或在全國範圍內已使用過兩次公積金貸款的,不再接受公積金貸款申請。目前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年利率為首套房五年以下(含五年)2.6%,五年以上3.1%;二套房五年以下(含五年)3.025%,五年以上 3.575%。
珠海市官宣實施公積金「認房不認貸」,進一步刺激樓市。(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