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孫旭關注人才引進事後監管

人才委:有權到工作地點巡查
06/10/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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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委:有權到工作地點巡查
人才委:有權到工作地點巡查

特區政府期望透過人才引進,為澳門社會及經濟發展儲備所需人才。(資料圖片)

議員梁孫旭提出書面質詢,促請當局設立糾察編制,加強人才引進事後監管。(資料圖片)

議員梁孫旭關注人才引進事後監管並提出書面質詢,促請當局設立糾察編制並適當增聘人手,在完善監察機制的基礎上加強執法力度。人才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人才委)回覆稱,《人才引進法律制度》賦予人才委執行巡查的職權,人才委的工作人員有權到申請人所申報的工作地點進行巡查,以便確定獲批准給予居留許可的申請人所依據的法律狀況的真確性,以及其是否符合維持和續期居留許可的要求。

梁孫旭指出,近期有移民公司針對澳門《人才引進法律制度》展開宣傳,聲稱申請人毋須在澳實際工作便可取得居民身份證。事實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顯示,只有高端人才、優秀人才不受留澳日數限制,高級專業人才仍受相關限制,因此網上信息不盡不實,亦引起社會擔憂過往「重大投資移民」和「技術移民」的缺失重現,如偽造學歷、虛構工作經歷、申請人長期不在澳、實際工作與獲批職位不符等。在後續監察方面,他建議,應設立糾察編制並適當增聘人手,在完善監察機制的基礎上加強執法力度,杜絕有關情況發生。

違反相關法規將廢止居留許可

人才委回覆表示,《人才引進法律制度》列明,倘若申請人的法律狀況消滅或出現不利變更,或高級專業人才計劃給予居留許可的申請人,未能在法定期間內與承諾聘用的本地僱主建立勞動關係,有關居留許可應予廢止。人才委將與其他公共部門或實體以及私人實體進行申請人的個人資料的提供、互換、確認和使用,以查核申請人提交的業務資料(包括公司財務報表、商業交易合同、社保供款資料等)、受僱機構和稅務狀況等。

法規賦予人才委擁有巡查權

此外,《人才引進法律制度》亦賦予人才委執行巡查的職權,人才委的工作人員有權到申請人所申報的工作地點進行巡查,以便確定獲批准給予居留許可的申請人所依據的法律狀況的真確性,以及其是否符合維持和續期居留許可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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