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澳門經濟民生聯盟主辦、澳門基金會贊助的「澳門經濟民生聯盟議政培訓班」日前在聯盟會址繼續進行授課,由澳門經濟法律學會理事長何金明講解《澳門的政治體制與公共行政》,聯盟主席劉家裕、副理事長李蔭良、副秘書長伍雅芬等出席。
何金明向學員們介紹澳門特別行政區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並詳細講述了中央全面管治權和特區高度自治權之間的關係。他講述,全面管治權是授權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的前提和基礎,高度自治權是中央行使全面管治權的體現,它們之間是源與流、本與末的關係。
隨後何金明對澳門特區的行政主體進行了說明,簡潔易懂地介紹了政府部門及公共事業實體之分別,並圍繞行政程序、行政行為及行政救濟對公共行政展開了詳細分析。在對行政程序的基本準則展開講述時,提及到謀求公共利益原則及保護居民權益原則,何金明引用了《行政程序法典》第4條作為法律依據。他表示,任何一個行政程序或行政行為,在保障私人的權益或法律所保護的利益之下,還應注視有否損害公共利益,基於“利益衝突”的情況,作出行政程序時應詳細考慮,在衡平原則下應盡量以公共利益為優先。
隨後,何金明亦結合實際案例介紹行政行為的救濟措施分為聲明異議、訴願和司法上訴,當中提及到對於行政行為損害利害關係人的結果。他解釋到,法律容許利害關係人依據充分的理據提出聲明異議、訴願和司法上訴,以保護本身的權利,同時,亦建議學員多關注社會時事,在施政上積極參與發言,提出有利有建設性建議,助力施政效率提升。
在問答環節中,學員亦就法律至上原則、作出行政行為的方式、利害關係人向作出行政決定的實體提出聲明異議等問題與何金明進行交流。學員紛紛表示本次課程通過理論與案例相結合,以生動有趣的方式加深了他們對澳門政治體制與公共行政的認識,期望未來善用該知識,積極配合澳門政府依法施政,助力在已有公共行政改革基礎上繼續推進制度性改革,參與促進新時代「一國兩制」實踐在澳門再譜新篇章,再創新輝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