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長者公寓的使用及管理規章》行政法規草案公布。(資料圖片)
長者公寓今年11月6日起接受申請,可一人或兩人共同申請。(資料圖片)
行政會完成討論《政府長者公寓的使用及管理規章》行政法規草案,長者公寓擬於11月6日起接受申請,2024年第二季完成公寓申請的審批工作、第三季完成公寓內部裝修和各項設置、第四季可安排合資格的長者使用公寓。
公寓的申請人必須為年滿65歲的澳門特區永久性居民,且具備居家生活自理能力。倘兩人申請共同使用同一單位,其中一位申請人必須符合上述的資格條件;而另一位申請人須為年滿60歲的澳門特區永久性或非永久性居民,且具備居家生活自理能力。兩位共同申請人之間的關係為夫婦、親屬或朋友等皆可,行政法規未有作出特別規限。倘有申請人的居家生活自理能力不足,但在申請共同使用單位的人或其他照顧者(如家傭)的協助下能夠居家生活,亦可提出申請。
住唐樓或獨居長者可加分
有意申請的長者屆時可透過線上或線下的方式遞交申請文件。社會工作局亦會透過轄下各社會工作中心和指定的民間社會服務機構,協助有需要的長者辦理申請。
社會工作局經審查有關申請初步符合資格後,將會按照由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訂定的評分準則進行評分。法規沒有限制申請人必須現居於唐樓或必須是業主,但在計分方面,居住在唐樓、獨居長者等將會獲得加分,以體現特區政府推出長者公寓優先照顧該等長者的政策初衷。
須接受居家生活自理能力評估
所有申請將按評分結果由高至低排序,社會工作局會按照可供分配單位的數量及申請人的排序先後,通知申請人透過線上或線下的方式選擇單位。而申請人在實際選擇單位前,須接受居家生活自理能力的核實評估,以確定其仍然符合法定的資格條件。社會工作局在完成相關程序後,會與合資格的申請人簽訂使用協議,落實雙方的各項權利和義務,以及公寓單位的各項使用安排。
公寓單位將會配置基本家居設備(傢具、電器等),以及樂齡科技設備(廚房過熱監察、溢水偵測和緊急呼援設備);大樓亦設有會所設施。公寓單位每月的使用費設有不同的收費水平,視乎單位的樓層和座向而訂,具體金額在短期內將會透過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另行公布。
入住非先到先得 以評分高低為準
社工局長韓衛上周五在記者會上表示,長者公寓計劃11月6日起接受申請,當局會以「一戶通」確認申請人的居澳年份、物業等背景資料。至於申請人的居家自理能力,可經網上申報系統增加的評估工具作評估及聲明,料可確認九成以上的申請個案,爭取明年第二季前完成所有評估工作。
長者公寓的租賃合同為三年,無異議下可自動續期。入住並非先到先得,而是以評分高低為準。租金價格短期內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