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輕型出租汽車客運准照的公開競投程序》行政法規草案。法規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為配合第3/2019號法律《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法律制度》的規定,特區政府制定相應的補充性行政法規,訂定公開競投程序的規定。
法規訂定交通事務局局長為輕型出租汽車客運准照公開競投的判給實體,交通事務局負責進行公開競投的程序。同時,法規對公告、競投方案、承投規則、附加說明、標書等文件的要件,公開競投應遵程序和規則,投標者申訴權利等作出規範。
交通局局長林衍新表示,考慮到居民及旅客的需求,現積極考慮公開招標的黑的數量由原構思的300部,可能增加到500部,但具體仍以正式的招標文件為準。若社會對電召的士有需求,不排除再公開競投澳門特別的士的牌照。
黑的公開招標數量或增至500部。(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