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發改局於近日下發關於中山市商務類公寓水電氣價格有關問題的通知。當中明確,對中山商務類公寓(含其他商業類住宅)等用於居民家庭住宅居住的,其水電氣執行居民生活用水用電用氣價格。
據了解,根據《省物價局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調整銷售電價分類結構有關問題的通知》)、《關於印發<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城鎮管道燃氣價格管理辦法>的通知》及《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印發<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城鎮供水價格管理的實施辦法>的通知》等,對居民生活用水用電用氣價格類別規定,現就中山商務類公寓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有關問題通知,中山市商務類公寓(含其他商業類住宅)等用於居民家庭住宅居住的,其水電氣執行居民生活用水用電用氣價格。對我市商務類公寓(含其他商業類住宅)從事商業經營行為的,其用電仍實行對應的工商業電價,用水用氣實行對應的非居民用水水價、非居民管道天然氣價格。
另外,凡中山商務類公寓(含其他商業類住宅)申請居民生活水電氣價格的,辦理單位要做好相關資料的審核及現場實際用途核查。確認是居民居住的,在一個結算週期內(不超過30天)予以辦妥,執行居民生活用水用電用氣價格。
中山商務類公寓等用於居民家庭住宅居住的,其水電氣執行居民生活用水用電用氣價格。(網絡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