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公報昨(18)日刊登行政長官批示,調整經屋申請收入和資產淨值限制。其中家團每月收入上限下調約7%;資產淨值上限則下調約10.5%。
一人家團新的每月收入上限由38,350元下調至35,650元,二人家團以上的上限由76,690元下調至71,310元;資產上限方面,一人家團資產淨值上限由1,254,900下調至1,122,200元,二人或以上家團由2,509,800降至2,244,400元。
根據《經屋法》規定,訂定經屋申請人及其家團成員每月收入上限時,須考慮住房開支、非住房開支及儲蓄;在訂定申請人及其家團成員的資產淨值上限時,尤其須考慮自由市場住宅用途不動產交易的價格、銀行貸款金額及其他負擔。
近十年申請經屋每月收入的上限及資產淨值上限調整情況只升不跌,僅在2021年首次出現下調,但當時調整幅度僅1.4%。
房屋局回覆本地傳媒查詢時表示,據《經屋法》第26條第二款規定,在分配房屋前,房屋局須根據第14條的規定審查申請人及其家團成員是否仍符合要件,但每月收入限額及資產淨值上限以最新公佈的行政長官批示訂定的金額為準。2021年經屋申請入隊人士,將按最新上下限標準進行資格審查。
政府昨日下調經屋申請收入和資產淨值限制。(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