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余華英拐賣11名兒童案,周一(18日)在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余華英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據檢方指控,余華英於1993年至1996年期間夥同龔某良(已故)為牟取非法利益,在貴州省、重慶市等地流竄,物色合適的孩童拐賣,得手後二人將被拐兒童帶至河北省邯鄲市,通過王某付(另處)、楊某蘭(另處)介紹,尋找收買人進行買賣,以此獲利,期間共拐賣來自多個家庭的11名兒童。法院認為,余華英的行為已構成拐賣兒童罪,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應予以嚴懲,遂作出上述判決。余華英當庭表示上訴。
公開資料顯示,余華英今年60歲,雲南省大理州鶴慶縣人。2000年,余華英曾因涉嫌拐賣兒童被捕,刑拘兩個月後釋放。2004年,她在雲南再次作案時被捕,和丈夫龔某良隱瞞真實身份,以假身份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後獲減刑三年,於2009年執行期滿獲釋。在余華英服刑期間,龔某良被查出患有癌症,於2008年病亡。2022年7月,余華英涉楊妞花被拐賣案在重慶大足落網。
貴陽法院一審判決余華英死刑。(微博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