憂慮租金調整機制

確定租期至少三年
25/1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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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租期至少三年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繼續討論租務法案,委員會憂慮租金調整機制,特別是對加租調整系數的方法,但仍然有信心今屆立法會完成法案。

鄭志強表示,租務法案里確定租約期最少三年,而加租的調整系數待政府回應後進一步討論。(李亮希攝)

委員會主席鄭志強表示,三常會與提案人就租約問題達成共識,商業單位和住宅單位的租約期,一律增至最少三年,否則出租人不得在租約期滿時單方提出中止,維持居住用途單位的承租人,才可單方終止合約。

另外,法案建議建立租金調整機制,加租不能超出行政長官根據通脹和租務市場核准的調整系數。

有委員擔心調整系數會成為最高租金指標、干預自由市場機制,質疑政府能不能做到真實反映租金市場的調整系數。基於此,委員需等法務局向上級反映,待政府回覆後才舉行下次會議,不過仍有信心在今屆立法會完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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