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及控制未成年人飲用酒精飲料制度》(下以下簡《控酒法》)於11月5日起正式生效。為加強社會各界對《控酒法》的認識,衛生局繼續舉辦第四場講解會,為綜合度假休閒企業講解法例相關內容。講解會由預防及控制吸煙辦公室柯慶建代主任主持、疾病預防及控制中心林松主任等代表作講解及回答提問。
衛生局代表在講解會中就《控酒法》中的名詞定義、銷售、提供及飲用酒精飲料的限制、預防未成年人取得或飲用酒精飲料的措施、場所須張貼法定標誌、酒精飲料的標籤規範、以遠距離方式銷售或提供酒精飲料應注意的事項、處罰制度等方面作詳細解釋。
與會者分別關注綜合度假休閒企業場所內提供酒精飲料給未成年人的相關問題,包括:自助餐酒精飲料及非酒精飲料分區、酒精飲料餐牌上顯示警語的規定、有關獨立包裝酒精飲料須標示酒精含量及場所內張貼法定標誌的規定、酒店房間送餐服務、房間內迷你酒吧、大型活動銷售酒精飲料及廣告須注意的事項,並關心控酒執法、處罰歸責及蒐證等問題。衛生局代表就提問作出詳細解答,並和與會者進行深入交流和討論。
衛生局舉辦第四場講解會為綜合度假休閒企業專場講解法例相關內容。(衛生局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