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第18/2020號法律《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制度》的規定,醫生、牙科醫生、中醫生、護士、醫務化驗師、放射師、脊醫、物理治療師、職業治療師、語言治療師、心理治療師及營養師在從事相關的業務時,必須配備衛生局發出的執照。隨著首批醫療人員實習最後評核已完成,為響應智慧醫療的發展及方便醫療人員申請完全執照,衛生局推出「醫療人員執照網上申請系統」(https://www.ssm.gov.mo/UtlapWebApp),上述醫療人員可透過網上系統或親臨醫務活動牌照科提交完全執照申請。
完全執照申請所需文件如下:
- 完全執照申請表(只適用於親臨申請);
- 醫療專業委員會發出的資格認可證書或有關經認證副本;
- 衛生局轄下的衛生中心發出的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證明;
- 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副本;
- 刑事紀錄證明書;
- 澳門醫學專科學院或澳門護理專科委員會發出的專科資格認可證書或有關經認證副本(倘適用);
- 執業場所的設施設備資料及/或工作單位發出的聘書或工作證明。
衛生局表示,將持續優化和擴充各項電子系統申請服務。目前系統只接受新申請,網上續期申請服務將稍後推出。(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