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澳不少福利政策均涉「183規定」,但受聘於深合區機構而長期身處當地工作生活的人員尚未明確屬例外情況。圖為橫琴口岸。(資料圖片)
立法會議員李靜儀促促請政府完善留澳183天機制。(資料圖片)
本澳不少涉及居民福利或保障的政策,例如社會保障制度、非強制央積金制度、經屋法、夾屋法或居留制度等,均訂明須每年「至少有183日身處澳門」才符合申請或獲得福利的規定(以下簡稱「183規定」)。議員李靜儀提出書面質詢,促請政府完善留澳183天機制,將在深合區生活的情況視為等同在澳,以推動居民參與橫琴粵澳深合區建設。
李靜儀指出,自《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出台,共建共管模式之下,深合區執委會以至其他不同類型機構均面對澳門居民開展招聘,加上陸續出台稅務優惠或互認政策,以及建設「澳門新街坊」項目等,均有助推動澳門居民赴琴工作、生活和發展。但與此同時,當局並未有針對眾多法律所要求的「183規定」作出完善,未有將在深合區生活的情況視為等同在澳,或會影響相關居民的權利,包括獲得倘有的央積金分配、申請參與社保,以及申請經屋和夾屋等資格,當局有需要作跟進,以清晰「183規定」能否放寬至長期於深合區工作和生活的居民,以配合推動居民參與深合區建設的目標。
促當局評估受影響人數
考慮到例如居民在外地就讀、住院、外派工作或長者於內地居住等特殊情況和生活需要,法律規定上述情況亦可視為身處澳門;但受聘於深合區機構而長期身處當地工作生活的人員,尚未明確規定屬例外情況,或導致相關居民在多項福利和保障上的申請資格受影響。李靜儀促請當局評估相關問題影響的人員數目和情況,並出台具體措施作出處理。
關注會否透過立法解決問題
另外,當局早前表示會研究修改「183規定」的必要性及可行性,為便利澳門居民到深合區學習、就業、創業及為生活創造更有利條件。李靜儀促請當局公布最新進展,並關注當局會否透過完善法律或制訂專門規範以解決問題,讓參與建設深合區的澳門居民亦可適當享有相關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