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官網今(6)日公布《關於優化我市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居民家庭申請貸款購買商品住房時,家庭成員在本市範圍內,其名下無成套住房的,不論是否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住房,銀行業金融機構均按首套住房執行住房信貸政策。通知自印發之日起零時施行。通知全文內容如下:
各區政府(管委會),各有關單位:
為更好滿足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優化調控政策,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 中國人民銀行 金融監管總局關於優化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建房〔2023〕52號)要求,推動珠海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優化珠海市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通知如下:
一、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申請貸款購買商品住房時,家庭成員在珠海市範圍內,其名下無成套住房的,不論是否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住房,銀行業金融機構均按首套住房執行住房信貸政策。
二、居民家庭住房套數,以珠海市不動產登記機構出具的《珠海市不動產登記情況查詢結果》核算,銀行業金融機構據此執行。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零時施行,原有政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准。在本通知施行前,已完成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存量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的,個人住房信貸政策按原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