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香港媒體報道,香港海關昨日(11月23日)在葵涌貨櫃碼頭檢查一艘由台灣開往新加坡途經香港的貨櫃船時,發現多架裝甲車,同批貨物中亦有爆炸品,懷疑有人走私軍火。台灣方面回應稱,上述軍火非台灣軍品,其他細節與內容不作評論。
據了解,該九輛裝甲車在一艘由台灣開往新加坡,途經香港的貨櫃船上,抵達香港貨櫃碼頭時,原本不打算卸貨作轉運或出口,屬於過境性質,但不知何故將貨櫃卸下,海關收到線報,調查時發現該批軍火。
根據香港《進出口(戰略物品)規例》,裝甲車、坦克車等被列為戰略物品,無論是進口、出口,抑或屬過境物品,必須領有由香港貿易署署長所發出的許可證。任何人違反或沒有遵從條件即屬犯罪,可判處罰款50萬港元及監禁兩年。
台灣「國防部」發言人陳中吉少將表示,「確定非台灣軍品,其他細節與內容,不作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