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警察局早前接獲市民報案,指其駕駛汽車沿西灣湖景大馬路行駛期間,突然被一個放置於水馬上的警示燈擊中並引致擋風玻璃損毀,同時對向車道有一輛藍色貨車駛過,故其懷疑事故與上述藍色貨車有關,故報警求助。
警員根據現場「天眼」系統,成功鎖定該貨車男駕駛者,其承認較早前駛至上址時不慎輕微碰及路旁水馬,由於認為沒有造成該水馬損毀,故沒有理會便駛離現場,及後才知悉事故後水馬上的警示燈飛脫並撞及對向車道一輛行駛中的汽車。
涉案男駕駛者為60多歲本澳居民,涉嫌觸犯《道路交通法》第89條「逃避責任」罪,警方將案件移送檢察院偵辦。另外,就男駕駛者不慎撞及水馬引致事故,治安警已對其違反《道路交通法》之規定作出相應檢控。
治安警察局呼籲,當發生交通事故時,不論是否有人受傷或撞及其他物件,肇事駕駛者都不應離開事故現場,並應即時報警處理,否則有機會觸犯《道路交通法》之「逃避責任」罪,最高可被科處一年徒刑或120日罰金,以及禁止駕駛兩個月至三年。另外,市民如目睹交通事故發生,應盡公民責任,馬上報警。(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