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府原副秘書長高材林貪污、受賄一案日前宣判,對被告人高材林以貪污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100萬元(人民幣,下同),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將繼續追繳被告人高材林受賄贓款,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17年6月至9月,被告人高材林利用擔任松原市市長的職務之便,直接或者通過他人,指使廈門爵耀投資有限公司、松原城市發展投資控股集團紅日房地產開發建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紅日公司),安排廈門爵耀投資有限公司從一名個體經營者處虛假承包100萬平方米「三化草原」土地,再轉包給紅日公司,從中非法套取1億元佔為己有,其中借貸給他人4,500萬元,償還個人債務5,500萬元。
2011年至2020年8月,被告人高材林先後利用擔任省金融辦黨組書記、主任、松原市市長、省政府副秘書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公司審批、稅費減免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約40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