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資助4,320萬元

政府與「新福利」昨簽新合同
15/0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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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與「新福利」昨簽新合同

特區政府與澳門新福利公共汽車有限公司昨(14)日簽署「道路集體客運公共服務——第一標段及第四標段」的公證合同修訂本,明(16)日起生效,至2018年7月31日屆滿。交通事務局稱,修訂合同訂定「新福利」的營運機制與兩巴相若,貫徹「政府主導、市場運作」模式,維持政府在開闢和調整路線、訂定服務班次等方面的主導權,繼續推行低票價及轉乘優惠;票款收入屬承批公司,鼓勵該公司因應客量需求增開班次提升運載力。

政府與「新福利」昨(14)日簽署新公證合同修訂本,明日起生效。(資料圖片)

因應「新福利」原公證合同而衍生的合同權利和義務,給予其財政援助的方式亦與兩巴稍有不同。其中,「新福利」在今、明、後三年營運期內不向政府申請調整服務價值,維持有關服務價值及票款收入預計值至合同結束止。「新福利」須為經營公共巴士服務自行負責及承擔風險,並按照公共服務批給制度接受政府監管。預計修訂合同後初期「新福利」每月財政援助約澳門幣4,320萬元,當中已包括須增加基本營運公里數、購置新大巴、增闢新路線及加開班次等成本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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