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宇滲漏水爭議的必要仲裁制度》法案將於9月1日起生效。(資料圖片)
《樓宇滲漏水爭議的必要仲裁制度》法案將於9月1日起生效,困擾許多民眾已久的樓宇滲漏水問題,在新制度下是否能夠有效解決?房屋局透露,今年至今滲漏水中心已收到1,300宗個案,數量呈上升趨勢。
法務局局長梁穎妍昨日出席電台節目《澳門講場》表示,政府在2009年成立跨部門樓宇滲漏水協調中心,大部分求助經中心協調後得到解決,以往未能及時解決的個案大部分是因為懷疑導致滲漏水單位住戶拒絕合作,且獲許可檢測機構過於單一,導致入屋難、檢測難、追討難。
出席節目的房屋局樓宇管理支援處處長廖東明稱,滲漏水中心成立後累計收到近26,000宗個案,當中有八成七已解決,年均收到1,800宗,今年至今收到1,300宗,呈上升趨勢。大部分個案在立案日起計三個月內可安排檢測。
30多位專業人士願為市民服務
土地工務局城市建設廳監察處代處長司徒振銳稱,截至上周,局方收到30多位專業人士及工程公司表示願意配合仲裁法為市民服務,新法生效後,屆時市民可在工務局、法務局及滲漏水中心網頁查看名單。
《樓宇滲漏水爭議的必要仲裁制度》法案生效後,樓宇滲漏水苦主可向仲裁庭提交專業機構或工程師的檢測報告,提起必要仲裁,包括取代入屋同意,以便入屋檢測及維修。工程師學會副理事長周子鍵表示,樓宇滲漏水的個案各有獨特性,難以標準價或指導價概括,以簡單個案為例,估計檢測收費約3,000至4,000元。具體價格仍需視乎個案的複雜度、檢測方法、所使用的材料或儀器等而定。
周子鍵提到,市場上有不同的計價方法,如以檢測位置數量、工作日數、全包方式計費,建議業主與工程師事先溝通具體的計價方式再進行檢測。如果檢測數量增多形成一定規模,同一大廈多個單位統一委託,又或檢測連同工程進行,檢測費都有可能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