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公布,明日起對原產於台灣地區的進口聚碳酸酯,採用保證金形式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
商務部公告稱,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各公司生產的被調查產品時,應依據初裁決定所確定的各公司的保證金比率,向中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其中,對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出光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徵收16.9%的保證金比率;奇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和奇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徵收17%,其他台灣公司22.4%。
去年11月30日,商務部決定對原產於台灣地區的進口聚碳酸酯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調查機關初步認定,被調查產品存在傾銷,大陸聚碳酸酯產業受到實質損害,而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