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周四發布《關於完善政府誠信履約機制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環境的通知》。其中提出,健全失信懲戒和信用修復機制,充分用好發展改革系統失信懲戒措施「工具箱」。
對於存在失信記錄的相關主體,國家發改委將按規定限制中央預算內資金支持、限制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申請、限制各類融資項目推薦;對於存在政府失信記錄的地級以上城市,國家發改委將取消發展改革系統的評優評先和試點示範資格、加大城市信用監測扣分權重、取消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範區稱號或參評資格。
通知要求,建立違約失信信息源頭獲取和認定機制。暢通違約失信投訴渠道。違約失信範圍包括政府部門在政府採購、招標投標、招商引資、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產業扶持、政府投資等領域與民營企業簽訂的各類協議、合同中的違約毀約行為。
此外,健全失信懲戒和信用修復機制。全面健全政務信用記錄。國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要抓緊制定相關信息歸集標准。各省級信用牽頭部門要加大政府信用信息歸集力度,按照統一標準將經認定的違約失信信息實時共享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國家發改委將違約失信信息、各地按要求梳理的拖欠賬款信息、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信息統一計入相關主體名下形成政務信用記錄。
國家發改委下發文件,敦促地方建立失信人懲戒機制。(網絡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