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決本澳市民置業安居的訴求,本屆特區政府自上任後就提出五個置業階梯房屋政策,讓居民視自身經濟和家庭狀況選擇合適住房。日前,《夾心房屋法律制度》的訂定獲立法會細則性通過,為有意“上樓”,但未能負擔私樓價格的居民,提供一個新的選擇,未來夾屋亦容許1人家團選擇T2戶型,而3人或以上家團可選擇T3戶型,有助滿足相關家庭的發展需要。
然而,社會關注到夾屋的價格、家團計分方式等,尚需待行政長官及相關部門以批示形式公佈;加上政府暫未對長遠夾屋的數量、供應的時間節點作長遠規劃,有關情況都可能影響著居民,特別是青年家庭的置業決定。因此,法案通過後,本人促請政府應儘快就夾屋的定價、計分方式,以至夾屋未來的整體規劃、數量及興建地點等制定長遠發展方案,設立定期檢討機制,並監督好夾屋的建設質量及周邊配套,確保夾屋能切實回應特定收入水平群體的置業需要。
此外,本澳置業五階梯房屋政策中,夾屋只是其中的一環,由政府主導的還有社屋、經屋及長者公寓,相關建設項目亦順利展開,其中長者公寓更預計明年初竣工,但同樣地,長者公寓的申請細則、時間、價格、管理規定及未來規劃等仍未有定案。因此,特區政府不僅要儘快讓各階梯房屋有序落成,亦應及早公佈各項細節資訊,讓居民上樓有期。同時,建議在置業五階梯的基礎上設立定期檢視機制,並以“定時、定量、定向”的方式,向社會公佈各階梯的發展規劃,讓居民能依照自身的需求和能力,選擇適合的置業方式,有助自身的家庭發展與生涯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