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網信辦8日就人臉識別技術應用安全管理規定(試行)公開徵求意見,明確只有在具有特定目的及充分必要性,並採取嚴格保護措施之下,方可使用人臉識別技術處理人臉信息。
網信辦指,使用人臉識別技術處理人臉信息,應取得個人的單獨同意或依法取得書面同意。面在實現相同目的或達到同等業務要求,應優先選擇非生物特徵識別技術方案。
另外,旅館客房、公共浴室、更衣室、衛生間,以及其他可能侵害他人隱私的場所,不得安裝圖像採集、個人身份識別設備。 網信辦指,在公共場所使用人臉識別技術,或儲存超過10,000人人臉信息的人臉識別技術使用者,應在30個工作日內備案。
國家網信辦就人臉識別技術應用徵求意見。(資料圖片)